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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来源:小编发布日期:2023-10-25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25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 3.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聘用人数

岗位要求

岗位

职责

1

行政辅助岗位一

1

1.专业:计算机类;

2.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有团队精神。

1.负责政务服务或公共资源交易辅助业务。

2.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行政辅助岗位二

1

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取得C1或以上驾照,并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驾龄。

3

行政辅助岗位三

1

1.专业:法学类;

2.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有团队精神。

4

行政辅助岗位四

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有团队精神。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考核——体检及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份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3.报名地点: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7)。联系电话:0830—3602299。  

    4.报名资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必须件)、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如报考岗位二,驾驶证为必须件)、自己主要参与的社会工作案例资料以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初审。  我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岗位聘用人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步考核范围人选。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核。    

经初审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核方式及具体时间地点(若未入围,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  体检由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政审时将对报名对象德、能、勤、绩、廉、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  经体检政审后,与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2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正式聘用后执行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对拟聘人员在体检、政审、录用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830-3602299。    

附件: 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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